吴某转承包园艺场合同纠纷案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芦溪镇人民政府

芦溪区司法所

芦溪区司法所

芦溪区

三台县芦溪镇园艺场

绵阳市经济律师事务所

绵阳市经济律师事务所

三台县芦溪镇园艺场

绵阳市经济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锦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法经上字第1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9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发 单位:
三台县芦溪镇吴某转承包园艺场合同纠纷一案,历时7年,先后4次进入诉讼程序,反映出农村承民经营合同的复杂性,人民法院处理这种合同纠纷亦有一定的难度。
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的一方为村集体或乡镇政府,它们依法负有一定的管理职能,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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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1989)告申经字第1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锦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法经上字第13号。
2.案由:转承包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三台县芦溪镇人民政府(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杨某,芦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朱世超,芦溪区司法所律师工作者。
诉讼代理人:(二审)朱世超,芦溪区司法所律师工作者。
诉讼代理人:(二审)杨某1,芦溪区林业员。
第三人(上诉人):吴某,男,43岁,高小文化,三台县芦溪镇园艺场转承包人。
诉讼代理人:(一审)谭方文李军绵阳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谭方文绵阳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王某,男,42岁,中专文化,三台县芦溪镇园艺场原承包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海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化伯;审判员:赵元发邓文武。
二审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明山;审判员:王立安燕正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0年12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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