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张某1等确认电话户名权案
案由:
姓名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劳改局离休

上海交通制冷技术工程公司

文书字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1995)徐民初字第129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6月2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卢嘉献 单位:
1.本案的侵权客体是姓名权还是财产权?被告张某1在未征求原告张某意见的情况下,代为原告签名、盖章并办理过户手续,是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无权代理行为,其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是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但是,张某1盗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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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调解书字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1995)徐民初字第1294号。
2.案由:确认电话户名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男,1930年3月12日生,汉族,上海市劳改局离休干部,住本市。
被告:张某1,男,1954年12月4日生,汉族,上海交通制冷技术工程公司工作,住本市。
被告:上海市电话局,住所地:本市福建中路460号。
法定代表人:俞某,局长。
诉讼代理人:葛某,该局工作人员。
诉讼代理人:李某,该局工作人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嘉献;人员陪审员:谈昭娣、王瑾宜。
6.审结时间:199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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