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伊藤某忠商事株式会社南京办事处侵犯姓名权、名誉权案
案由:
姓名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金陵律师事务所

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南京办事处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宁中法(92)民字第2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9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康存智 单位: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显然,本案属于涉外民事案件,对该案的审判适用《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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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宁中法(92)民字第22号。
2.案由:侵犯姓名权、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男,43岁,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进口部经理。
诉讼代理人:陈建国金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伊藤某忠商事株式会社南京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伊藤某,男,43岁,日本国人,伊藤某忠商事株式会社南京办事处所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翠屏;审判员:唐久新;代理审判员:潘科明
6.审结时间:199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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