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昱品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拓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案由: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11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6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秋雨 单位: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是认定侵权与否的前提,因而对其属性判断则显得尤为关键。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三个构成要件比较抽象,其具体认定需要根据个案的情况予以明确。本案在原告主张的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判定上,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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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2)徐民三(知)初字第23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114号。
2.案由:侵害商业秘密。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昱品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品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松沪村黄亭工业小区6号。
法定代表人:丁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赖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一审):邢永峰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拓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盈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南胜村南宅607号9幢。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申某,男,汉族,户籍地为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
被告:罗某,男,汉族,户籍地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被告:王某,男,汉族,户籍地为四川省营山县。
被告:张某,男,汉族,户籍地为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
被告:赵某,男,汉族,户籍地为陕西省蒲城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辉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刘凯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晓平;审判员:孙谧;人民陪审员:沈裕民。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励朝阳;审判员:俞敏;代理审判员:沈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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