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某诉潘某等墓地使用权纠纷案
案由:
海域使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盐城市第三建筑公司建华商场

盐城市城区食品站

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盐城市郊区人民法院(1992)盐郊法民字第9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3月0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程贵 单位:
本案是一件比较特殊、少见的案件,如何确定案由,颇值得研究。原告为丈夫通过合法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投入资金砌成墓穴,原告对此墓穴有所有权,该墓穴成为原告的合法财产。被告的行为是否可认定侵占财产?我们认为,认定侵犯财产虽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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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盐城市郊区人民法院(1992)盐郊法民字第91号。
2.案由:墓地使用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成某,女,56岁,退休工人,住盐城。
被告:潘某,女,66岁,退休工人,住盐城市。
被告:邵某,男,39岁,盐城市第三建筑公司建华商场业务员,住盐城市,系被告潘某之长子。
被告:邵某1,男,33岁,盐城市城区食品站干部,住盐城市,系被告潘某之次子。
被告:邵某2,男,30岁,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干部,住盐城市城区,系被告潘某之三子。
3.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盐城市郊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季中仁;审判员:王剑云;代理审判员:陈志兰
6.审结时间:199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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