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诉刘某、刘某1委托合同赔偿纠纷案 无偿委托合同赔偿损失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衡民二终字第9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1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窦彩霞 单位: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系无偿委托合同赔偿损失纠纷案。按一般人的理解,受托人无偿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在不能证明受托人故意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下,判定受托人赔偿损失是不可思议的。那么本案中法院为何判决二位司机承担赔偿责任呢?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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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03)枣民二初字第561号。
二审判决书: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衡民二终字第96号。
2.案由:委托合同赔偿损失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苏某,男,1963年出生,汉族,枣强县人,住该县。
诉讼代理人:王敬文河北省枣强县晓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原审被告):刘某,男,1960年出生,汉族,枣强县人,住该县。
诉讼代理人:赵志勇河北省枣强县晨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刘某1,男,1969年出生,汉族,枣强县人,住该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张玉乔。
二审法院: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窦彩霞;审判员:李学锋张晓慈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8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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