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某等被控信用证诈骗宣告无罪案
案由:
信用证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深圳市千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海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罗湖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发展银行罗湖支行国际部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粤高法刑二终字第8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2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黄麟 单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信用证诈骗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规定的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问题,二审人民法院对本案的认定把握住了这两个方面的关键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1.关于信用证诈骗罪认定无罪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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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穗中法刑经初字第48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粤高法刑二终字第89号。
2.案由:信用证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东杰。
被告人(上诉人):莫某,男,1962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原系深圳市千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本案于1999年9月4日被逮捕。
一审、二审辩护人:王仲兴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曹干云,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女,1961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广东省从化市人,原系海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本案于1999年9月4日被逮捕。
一审、二审辩护人:田彦群深圳罗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振兴,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1,男,1969年5月2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广州市人,原系深圳市发展银行罗湖支行国际部主任。因本案于1999年9月4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杨玉伯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二审辩护人:徐灼安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田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穗辉;代理审判员:张坚雄庄惠婷。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士强;代理审判员:黄麟李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2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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