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2故意伤害案 故意杀人罪;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刑三终字第9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黄麟

林俞先

凌晓

代理律师:

李梓松

陈尊场

法官解说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于公民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特殊权利。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确定正当防卫是否过当,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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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刑一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刑三终字第9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案由:故意杀人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林海滨。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黄某某1,男,195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陆丰市河东镇。系本案被害人黄某某2之父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周某某,女,1963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本案被害人黄某某2之母亲。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李梓松,广东省陆丰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被上诉人)林某2,男,1947年11月18日出生,广东省陆丰市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陆丰市河东镇。因本案于2013年1月30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7日被逮捕。
一审辨护人陈尊场,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木胜;审判员:黄海钦、骆金声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麟;审判员:林俞先;代理审判员:凌晓
6.审结时间
(1)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0日。
(2)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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