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侮辱案 侮辱罪;诽谤罪;因果关系
案由:
侮辱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汕尾中级人民法院(2014)汕尾中法刑一终字第77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黄海钦

陈世礼

李平

代理律师:

蔡少锋

法官解说
1.如何认定"人肉搜索"致人自杀死亡构成侮辱罪
(1)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
死者的父亲希望用诽谤罪来对服装店主提起告诉,但最后公安机关以侮辱罪进行立案侦查,这里要讨论的首先是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2014)汕陆法刑初字第151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汕尾中级人民法院(2014)汕尾中法刑一终字第77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侮辱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陆丰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成华清。
被告人蔡某,女,1991年7月9日出生,汉族,广东陆丰市人,汉族,初中文化,职业:经营服装店,住陆丰市。因本案于2013年12月8日被抓获,同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执行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蔡少锋,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声尧;审判员:林乙成、张丽涛。
二审法院:广东省汕尾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海钦;审判员:陈世礼、李平
6.审结时间
(1)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20日。
(2)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