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盗窃案 共同犯罪;共同的故意;共同的行为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汕尾中级人民法院(2014)汕尾中法刑二终字第26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彭朝城

余国清

许淑芬

代理律师:

黄进亮

法官解说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时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行为。共同犯罪具有整体性,不是各人行为的简单相加。被告人余某虽然没有直接盗窃车辆的行为,但余某与余某等人经商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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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2014)汕陆法刑初字第177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汕尾中级人民法院(2014)汕尾中法刑二终字第26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陆丰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郭艺。
被告人余某,男,1974年7月29日出生,广东省陆丰市人,汉族,小学文化,职业:打工,住陆丰市。2007年9月27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陆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9年12月1日被假释。因本案于2013年11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
辩护人黄进亮,系广东沁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声尧;审判员:林乙成、张丽涛。
二审法院:广东省汕尾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朝城;审判员:余国清、许淑芬。
6.审结时间
(1)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4日。
(2)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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