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诈骗案 诈骗罪;普通民事纠纷;民刑交叉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刑二终字第1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郑仕忠

彭朝城

许淑芬

法官解说
一、诈骗罪与普通民事纠纷的区别
首先,诈骗罪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3.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而民事纠纷,也即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应是民事主...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2013)汕海法刑初字第3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刑二终字第18号判决书。
2.案由
诈骗罪
3.诉讼双方
被告人周某(上诉人),男,1982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海丰县人,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海丰县黄羌镇合门村委会热水村107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2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海丰县看守所。
公诉机关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捷辉;审判员:王春林;审判员:陈小娟。
二审法院: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仕忠;审判员:彭朝城;审判员:许淑芬。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2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