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等侮辱尸体案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钦刑一终字第70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0月2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廖思阳 单位: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有两个,一是周某等人在民政部门个别领导的同意下进行尸体买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二是周某等人的罪名定为侮辱尸体罪是否正确?
1.周某等人买卖尸体的行为即使经上级领导同意,也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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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05)钦南刑初字第100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钦刑一终字第70号裁定书。
2.案由:侮辱尸体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振祥、梁邦增。
被告人(上诉人):周某,男,1967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职工。因本案于2005年3月2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世和广西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华某,男,197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农民。因本案于2005年3月2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何景才广西原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钟某,男,1952年1月14日出生,壮族,广西钦州市人,公务员。因本案于2005年3月2日被逮捕。
辩护人:黄运清广西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吴鉴新广西海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劳某,男,1968年9月5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个体户。因本案于2005年3月2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黎云广西金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男,1976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教师。因本案于2005年3月25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陈某,系被告人黄某的亲友。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茅丛绿;审判员:陈伟仁;代理审判员:吕秀华。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倩红;审判员:李忠祝郑玉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8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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