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单位受贿、贪污、受贿案 单位犯罪
案由:
单位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副

广西政大律师事务所

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港天律师事务所

广西政大律师事务所

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越洲律师事务所

广西桂信律师事务所

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会计,兼任“培训学校”

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

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越洲律师事务所

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

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港天律师事务所

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政大律师事务所

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人秘股

广西港天律师事务所

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管理站

广西越洲律师事务所

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钦刑二终字第2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7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运增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单位受贿罪的理解与适用
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受贿罪在我国1979年《刑法》中没有涉及,在1988年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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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2012)浦刑初字第20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钦刑二终字第22号。
2.案由:单位受贿、贪污、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梁永志;代理检察员:宾斌。
被告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地址:浦北县小江镇越新路。
诉讼代表人:宋某,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副主任。
一审辩护人:庞华春广西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1958年9月16日生,原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纪检组长。2011年12月3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钟鼎好广西港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王世和广西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余某,男,1967年4月15日生,原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兼任浦北县水产畜牧养殖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负责人。2011年12月3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李洪友广西越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李绍卫广西桂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米某,男,1978年10月7日生,原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会计,兼任“培训学校”会计。2011年7月12日因本案被逮捕,2012年5月9日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吴世锋、朱伯树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朱某,系米某的妻子。
被告人(上诉人):吴某,女,1957年10月23日生,原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出纳,兼任“培训学校”出纳。2011年7月6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吴文渊广西越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劳英波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男,1964年7月22日生,原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2011年8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宁凯广西港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宋某1,男,1958年12月18日生,原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2012年7月12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邓光广西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邓某,男,1957年10月4日生,原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人秘股股长。2011年12月3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庞信祥广西港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1,男,1964年12月12日生,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管理站工作人员,负责“培训学校”培训工作。2011年12月3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张明喜广西越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2,男,1975年8月27日生,浦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负责“培训学校”培训工作。2011年12月3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耀光;审判员:陈梁;人民陪审员:龚义春。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谭玉强;审判员:秦平生黎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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