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故意伤害案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桂刑终字第16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0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廖思阳 单位: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有两个关键的问题:一是定罪问题,二是量刑问题。
1.被告人黄某的犯罪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关于本案的定性,在一审法院的审理中主要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多数意见)认为应定抢劫罪。理由是,被告人黄某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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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钦刑初字第2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桂刑终字第164号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韦喻
被告人:黄某,又名黄某1、韦某,男,1986年3月9日出生于广西钦州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2年3月11日被逮捕。
监护人:丁某,女,汉族,1974年出生,系黄某的小姨。
辩护人:劳家莲钦州市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倩红;审判员潘启环;代理审判员廖思阳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海滨;代理审判员潘钧欧阳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5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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