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某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实行过限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2)桂刑三终字第4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4月2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文莲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但在如何对各行为人的行为定性的问题上存在较大的争议。一审和二审判决均认定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其中行为人闭某、吴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余九名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就同一共同犯罪案件,出现两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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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南市刑一初字第107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2)桂刑三终字第47号。
2.案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鸿巍,检察员:韦文、朱琳。
被告人(上诉人):闭某,男,1993年出生,无业。2010年12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栗占武广西金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黄超波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李某,上林县巷贤镇中心学校教师。
被告人(上诉人):吴某,男,1991年出生,学生。2010年12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二审辩护人:农海建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周某,男,1991年出生,学生。2010年12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陆立飞广西通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姚渊广西至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甘某,男,1992年出生,学生。2010年12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卢礼伟、黄煜岚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韦某,男,1991年出生,学生。2010年12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黄贵普广西中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钟某,男,1993年出生,学生。2010年12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钟某1,农民,系被告人钟某的父亲。
法定代理人:李某1,农民,系被告人钟某的母亲。
辩护人:黄某,广西行为科学学会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被告人(上诉人):周某1,男,1986年出生,无业。2010年12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二审辩护人:黄粤景广西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周某2,男,1993年出生,无业。2010年12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周某3,农民,系被告人周某2的父亲。
法定代理人:李某2,农民,系被告人周某2的母亲。
一审、二审辩护人:周剑挥广西通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某4,男,1992年出生,售货员。2010年12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毛青松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韦某1,男,1989年出生,学生。2010年12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承禹,南宁经纬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人:周某5,男,1990年出生,学生。2010年12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樊冬文广西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文莲;审判员:沈蔡优;代理审判员:林忠明。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欧阳文;代理审判员:叶坚徐晓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0日。(检察机关建议延期审理)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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