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等非法拘禁案
案由:
绑架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钦刑终字第7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8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邝云升 单位:
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存在几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4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理由是:钟某与罗某在六艮横岭街,要求两个女青年一起玩,被拒绝后,则多次拦住女青年去路,遭廉某等人指责。第二天,梁某纠集梁某2、梁某1等人...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2)浦刑初字第6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钦刑终字第78号判决书
2.案由:绑架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文升
被告人(上诉人):梁某,男,1977年8月6日生于广西兴业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01年7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钟开林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何军雄玉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钟某,男,1983年4月9日出生于广西浦北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01年7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年12日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梁某1,男,1981年9月24日出生于广西兴业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01年7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济燕越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梁某2,男,1983年11月5日生于广西兴业县,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01年7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
二审辩护人:何国荣,浦北县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二审辩护人:梁某3,被告人梁某2的父亲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志忠;人民陪审员赵凤华陈德雄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倩红;审判员吴岗邝云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5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8月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