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盗窃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津都律师事务所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龙岩分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8)龙新刑初字第60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2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郑丹枚 单位: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网络盗窃游戏装备和游戏币的犯罪案件,犯罪人通过网络技术窃取他人的游戏账号和密码,进而窃取他人账号内的游戏装备和游戏币并在网络上出售,从中牟利。作为一种新类型犯罪案件,对这种行为如何定性以及其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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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8)龙新刑初字第608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蔡鼎江,代理检察员:李小滢。
被告人:黄某(网名“杀手”),男,1983年11月30日出生,台湾地区台中市人,汉族,无业。因本案于2008年2月27日被龙岩市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张新同福建津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郑某(网名“天使”),男,1975年12月2日出生,龙岩市新罗区人。汉族,个体经商。因本案于2008年2月15日被龙岩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21日被法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杜国长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龙岩分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网名“天子”),男,1982年9月9日出生,龙岩市新罗区人,汉族,电脑技术员。因本案于2008年2月21日被龙岩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21日被法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男,1985年11月10日出生,福建省永定县人,汉族,无业。因本案于2008年2月13日被龙岩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21日被法院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丹玫;人民陪审员:郭静蓉连晓霞
6.审结时间: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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