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龙岩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伤重新鉴定结论案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省上杭县南阳镇矶头水电站

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龙岩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工伤科

福建省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4)岩行初字第4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8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丁建岩 单位: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原一审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上诉时被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继续审理。本案系福建省首例不服工伤等级鉴定结论新类型行政诉讼案件。关于不服工伤等级鉴定结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是广大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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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4)岩行初字第40号。
2.案由:不服工伤重新鉴定结论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林某,男,195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福建省上杭县南阳镇矶头水电站,住福建省上杭县。
委托代理人:蓝兴生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福建省龙岩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住所地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城小溪路1号劳动保障大楼。
法定代表人:林某1,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某,女,1951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福建省龙岩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工伤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马某,男,1971年1月1日出生,汉族,福建省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第三人:福建省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登高路156号。
法定代表人:卢某,董事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意文;审判员:黄静朱龙富
6.审结时间:200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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