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不服仙游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决定案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仙游县148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2007)仙行初字第3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1月0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吴丽仙 单位: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侵权赔偿后,能否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即劳动者是否有权获得双赔的问题。
笔者认为当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竞合,劳动者有权获得双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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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2007)仙行初字第32号。
2.案由:不服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决定。
3.诉讼双方
原告:郑某,男,1952年8月4日出生,汉族,职工,住仙游县。
委托代理人:林庆元,系仙游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仙游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住所地:仙游县鲤城街道供俏新村。
法定代表人:谢某,该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某,该中心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颜某,该中心业务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鹏辉;审判员:陈坤祥蔡春明
6.审结时间:200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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