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等不服被告仙游县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案 办法林业证;程序瑕疵;行政行为
案由:
行政登记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莆行终字第43号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法官: 黄荣华 单位:
审查本案被诉行政发证行为的合法性,首先要审查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从再审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看,其认为被告的发证行政侵犯了其已经取得的山林承包经营权,提供后埔村的发票和其转包协议为证,因该发票在原告在池尾山民事一案中已作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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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2009)仙行初字第35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莆行终字第43号行政裁定书
2.案由:林业行政登记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林某
原告(被上诉人)林某2
被告(被上诉人)仙游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林某3,县长。
第三人(上诉人)林某4
第三人(被上诉人)仙游县度尾镇后埔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林某4,主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丽;审判员:吴丽仙;代理审判员:陈家新;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金森;审判员:王晋平;代理审判员:蔡庆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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