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等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罪 生命健康 刑罚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莆刑终字第66号
审理法官:

陈瑞龙

戴丽培

郑星

代理律师:

方国伟

方国伟

傅伟仙

吴如平

法官解说
本案二审的关键问题在于方某、方某1能否折抵刑期?
经多方查证,方某、方某1于1994年10月29日入莆田市公安局收审所,并在该所制作多份讯问笔录。但因时间久远,收审所撤销、档案资料遗失等原因,方某、方某1的具体释放时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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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2011)仙刑初字第534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莆刑终字第66号。
2.案由: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黄元江。
被告人(上诉人):方某,2011年3月1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方国伟,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方国伟,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方某1,2011年8月1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傅伟仙福建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吴如平,福建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春明;代理审判员:刘培玲;人民陪审员:张文胜。
二审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瑞龙;审判员:戴丽培;代理审判员:郑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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