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故意伤害案 现场待捕型自首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2012)仙刑初字第86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吴丽

张文胜

林美燕

代理律师:

陈锦水

吴涌盛

法官解说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我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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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2012)仙刑初字第865号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飞鹏、戴晓东。
被告人:徐某,绰号阿肥公,男,1989年9月23日生,汉族,籍贯福建省仙游县,农民,2012年8月22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陈锦水、吴涌盛,福建望重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丽;人民陪审员:张文胜、林美燕。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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