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不服仙游县公安局赖店派出所治安管理不予受理案 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说明理由
案由:
治安管理(治安)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仙游县公安局赖店派出所

仙游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仙游县公安局赖店派出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仙游县人民法院(2012)仙行初字第3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安机关对公民报案的治安案件,能否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违法事实是否存在等作为受理的条件。
一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对公民报案的治安案件,经审查,如违法事实不存在,说明案件涉及的行为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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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仙游县人民法院(2012)仙行初字第31号判决书。
(二)案由:不服治安管理不予受理决定。
(三)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
被告:仙游县公安局赖店派出所,住所地仙游县赖店镇土山村。
负责人:陈某1,仙游县公安局赖店派出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杨某,仙游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
委托代理人:黄某,仙游县公安局赖店派出所民警。
第三人:陈某2。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丽仙;审判员:林向阳;人民陪审员:张文胜
(六)审结时间: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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