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诉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案
案由:
治安管理(治安)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03)集行初字第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6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江鸿斌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1.对督察队作出的调查能否予以采信?
被告集美公安分局据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证据主要是督察队的调查结果。为此,原告邵某提出,督察队是公安系统的内设部门,不具有对外性,不能对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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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03)集行初字第2号。
2.案由: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邵某,男,住江苏省金湖县,来厦门期间住厦门市。
委托代理人:张荣鼎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以下简称集美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范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苏某、王某,该局干警。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江鸿斌;审判员:宋一心徐文成
6.审结时间:200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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