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罪 忠诚义务 被害人过错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刑终字第249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因"婚外情"引发的故意杀人行为,能否认定为被害人具有过错。因夫妻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婚外情"行为,而诱发被告人实施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行为的,是应当做狭义解释,严格限制被害人过错的适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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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2)集刑初字第105号
二审: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刑终字第249号
2、案由:故意杀人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黄礼明。
被告人李某1,男,1974年7月4日出生,无业。
辩护人易恒云。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审判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一心、代理审判员:张显春、人民陪审员:蔡苗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秋收、代理审判员陈杰、代理审判员彭亚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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