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过失投毒案 疏忽大意的过失
案由:
过失投毒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同安区第五中学

同安区第五中学

同安区第五中学

厦门天达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厦刑终字第7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3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方建筑 单位: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陈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纯属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麦片从注入灭鼠药液到再次被陈某发现已2个多月,其遗忘注入灭鼠药液属于正常情况。有毒麦片被同学食用的损害结果是陈某不可能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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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00)同刑初字第009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厦刑终字第72号。
2.案由:陈某过失投毒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卢学标、代理检察员黄卫东。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某,男,45岁,汉族,厦门市同安区人,农民,系死者许某1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女,42岁,汉族,厦门市同安区人,农民,系死者许某1之母。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男,20岁,汉族,厦门市同安区人,学生,同安区第五中学学生。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男,19岁,汉族,厦门市同安区人,学生,同安区第五中学学生。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19岁,汉族,厦门市同安区人,原系同安区第五中学学生。1999年10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许永耐厦门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苏金池;代理审判员:林云集;人民陪审员:黄淑能。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邱一帆;人民陪审员:王向明吕秋收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2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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