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贩卖毒品案 贩卖毒品罪;有偿转让毒品;贩卖
案由:
过失投毒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虎林市人民法院(2013)年虎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廖敏

刘航

石岩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本罪二被告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虎林市人民法院(2013)年虎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李某、刘某犯贩卖毒品
3.诉讼双方
被告:李某 刘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廖敏;代理审判员刘航;代理审判员:石岩。
6.审结时间:2013年8月2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