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某诉王某民间借贷案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诉讼时效;借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绥滨镇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绥滨县人民法院[2012]民初字第4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荔荣

李淳

法官解说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从本案的几个时间来看,不难让人想到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借款合同中并未规定还款的时间。关于履行期限未定或不明确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目前法律无明文规定。民法通则仅在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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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黑龙江省绥滨县人民法院[2012]民初字第45号判决书
2、案由:原告牟某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牟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2
被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温某,系绥滨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荔荣;审判员:李淳;
代审判员:牛立彬;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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