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过失致人死亡罪;致人死亡;因果关系
案由:
过失致人死亡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虎林市人民法院(2013)年虎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廖敏

刘航

石岩

法官解说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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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虎林市人民法院(2013)年虎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霍某过失致人死亡
3.诉讼双方
被告:霍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廖敏;代理审判员刘航;代理审判员:石岩。
6.审结时间: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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