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正当防卫
案由:
过失致人死亡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泉刑终字第301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4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雅宣 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本案审理的焦点问题是,本案行为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或过失致人死亡?是否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此行为性质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起着关键性、决定性的作用。
正当防卫的行为是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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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05)丰刑初字第25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泉刑终字第301号裁定书。
2.案由:过失致人死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男,1983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乐平市人,民工。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04年9月2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逮捕。
辩护人:饶松金江西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劼;人民陪审员:万国欣何幼治。
二审审判机关: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敏晋;审判员:郭连新庄清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1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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