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案由:
过失致人死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昌义律师事务所

岑溪市归义镇法律服务所法律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2010)岑刑初字第28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庞勇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
本案是由于小偷入屋盗窃东西,房屋主人发现后扔下的砖块砸死小偷而引发的。有相当部分人认为,小偷入屋盗窃,是小偷的过错,打死该死,因此,对本案的处理很引人关注。
1.关于行为人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的问题
控辩双方的主要争议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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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2010)岑刑初字第284号。
2.案由:过失致人死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成。
被告人:黄某,女,1938年出生,广西岑溪市人,汉族,文盲,农民。2010年8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覃小勇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芳凤,岑溪市归义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蓝后娟;审判员:庞勇;代理审判员:郭益银
6.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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