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1、李某2继承案 民事 协议 遗书 遗嘱
案由:
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2012)石棉民一初字第245号
审理法官:

吴建军

张寒隽

庞勇

代理律师:

胡元辉

王伟凡

肖爱国

法官解说
继承纠纷是传统民事案件中常见的案件类型,而在审理继承案件中对遗嘱的形式、合法性、有效性的理解和认定往往是案件审理的难点和疑点。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种类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正遗嘱,而在实践中很多被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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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2012)石棉民一初字第245号。
2、案由:继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女,汉族,66岁。
委托代理人:胡元辉,四川容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1,男,汉族,48岁。
被告:李某2,男,汉族,21岁。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王伟凡,四川聚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肖爱国,四川聚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建军;代理审判员:张寒隽;人民陪审员:庞勇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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