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3等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贩卖毒品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共同犯罪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雅安市石棉县人民法院(2014)石棉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尤泳

宋小飞

陈学保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的判断要点是数行为之间的具有牵连关系。
牵连关系的判断应同时考虑主客观两个方面。在主观上数行为具有犯罪目的的同一性,在客观上又存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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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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