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暂予监外执行 社区矫正期满证明书)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锡刑终字第6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8月2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赵越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行为人的前罪是否有剩余刑期,存在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行为人沙某于2013年2月4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2月18日判决生效后因疾病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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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2014)北刑初字第55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锡刑终字第67号。
2.案由:容留他人吸毒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冯毅。
被告人:沙某,男,1966年12月15日出生。1999年9月13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3年2月4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年2月18日因疾病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13年4月10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张宏元。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锋;代理审判员:蒋璟黄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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