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李某2抢劫案 抢劫罪 暴力 犯罪预备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闽刑终字第74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郑阿平

张雄和

刘征鹏

代理律师:

武秀珍

陈丽静

法官解说
李某1、李某2系堂兄弟,二人好逸恶劳,妄图不劳而获,共同实施抢劫致一人死亡,且在犯罪预备、实行阶段作用各有大小,区分罪责轻重是量刑的前提。一、二审法院通过综合全案证据,分别查明二人在犯罪预备、实行阶段的地位作用,特别是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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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莆刑初字第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闽刑终字第74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清仙、赵萍萍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1,男,198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2年10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执行逮捕。
指派辩护人:武秀珍,福建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2,男,1994年8月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住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2年10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执行逮捕。
指派辩护人:陈丽静,福建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戴丽培  代理审判员:陈若男  人民陪审员:郭益娴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阿平  代理审判员:张雄和  刘征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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