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盗窃案 被告人翻供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刑终字第2089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1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小军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被告人当庭翻供的现象。尤其是盗窃案件中,除非在作案现场留有指纹这一“铁证”,被告人通常在侦查阶段前期作有罪供述,而在侦查后期和庭审阶段拒绝承认犯罪或只承认部分犯罪。这类案件除了被害人陈述这一直接证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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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刑初字第2374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刑终字第2089号裁定书。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佳。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男,1969年9月14日出生,汉族,河南省罗山县人,农民。因本案于2007年11月14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蔡木荣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小某;人民陪审员:李德良丁京莉;书记员:王珏。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吉祥;代理审判员:曹兵蔡宁;书记员:杨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9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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