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非法经营案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刑终字第152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9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袁立忠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对于本案处理的两种主要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吴某是有香烟零售许可证而销售假烟,假烟属于伪劣产品,其销售假烟的行为应当受《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不应由《烟草专卖法》予以规范,基于此其销售假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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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0)丰刑初字第912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刑终字第1525号。
2.案由: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郭玮。
被告人(上诉人):吴某,男,1967年出生于河南省淮滨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淮滨县。1998年因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7年4月15日刑满释放。2010年2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吕志立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赵中伟北京市北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丹;代理审判员:曹静蒋玲。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吉祥;代理审判员:蔡宁易大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5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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