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方某离婚案 离婚财产分割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08)慈民一再抗字第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3月0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岑丽芬 单位: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案在再审过程中,综合抗辩意见,对于案件的实体处理有三个争议焦点:
1.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未经审批建造的两间半楼房该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规定:“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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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字号: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08)慈民一初字第1879号。
再审判决书字号: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08)慈民一再抗字第8号。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男,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
被告:方某,女,汉族,住址同上。
4.审级:一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沈晓东。
再审法院: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岑丽芬;审判员:段金荣陈秀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5月10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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