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等诉许某8确权、继承纠纷案 析产继承
案由: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09)锡滨民一初字第242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2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钱晓平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在房屋确权案件中同时处理继承关系时,应当首先进行房屋所有权确认,在明确遗产的范围后,再解决继承问题,最后进行析产。在近几年房屋价格急剧上升的背景下,房屋作为大额财产而引发的争议不断增加,所以在处理房屋确权纠纷时,确认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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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09)锡滨民一初字第2422号。
2.案由:确权、析产、继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许某,男,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许某1,男,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许某2,女,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许某3,男,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袁某,男,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袁某1,女,汉族,住址同上。
原告:袁某2,女,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袁某3,男,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邵某,女,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许某4,男,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许某5,男,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许某6,男,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许某7,女,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上述13名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舒畅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律师。
上述13名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韩克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律师。
被告:许某8,男,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代理人:沈某,女,住址同上,系许某8妻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钱晓平
6.审结时间:200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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