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赫兄妹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著作财产权案 著作权限认定
案由: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0)西民初字第0123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1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赵庆丽 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著作权人在把著作权中的某些权利转让给他人独家行使后,是否还有资格对第三方侵犯作品该项著作权利的行为主张权利?(2)著作权人将作品的专有使用权授予他人后,对侵犯该专有使用权范围内的侵权行为是否还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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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0)西民初字第0123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家赫兄妹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赫兄妹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焦庄户村焦庄户街。
法定代表人:毕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公司财务总监。
委托代理人:刘武传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图书大厦),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法定代表人:滕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某,该公司职员。
被告:广州市博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法定代表人: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让军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昌倩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嘉应音像出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出版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梅州市彬芳大道。
法定代表人:袁某,该公司社长。
委托代理人:吴让军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昌倩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庆丽;人民陪审员:李晓华张丽荣
6.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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