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侨乡典当行诉王某抵押借款合同案 合同性质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泉经终字第46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2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振志 单位:
1.本案纠纷的性质。本案是典当纠纷还是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本案因为一方当事人是典当行,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是典当行业务中的一方违约的合同纠纷,属于典当纠纷,本案中典当行也主张本案系典当纠纷,该行有关典当业务均采取抵押借款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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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1998)丰经初字第267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泉经终字第465号。
2.案由:抵押借款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泉州市侨乡典当行(下称侨乡典当行)。
法定代表人:蒋某,经理。
被告(上诉人):王某,又名林某,男,1959年3月26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一审):郑奇伟泉州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少鹏泉州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华和;审判员杨忠诚郭少梅。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振志;审判员:郭立新;代理审判员:丰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7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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