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当阳市慈化镇照耀村民委员会诉张某渡船承包经营合同案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村民委员会

湖北楚雄律师事务所

当阳市司法局中心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2000)当经初字第4000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8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文家胜 单位: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正确分析判断证据,确认双方所立合同的效力,从而维护农村经济合同的秩序。
为获村委会的渡船承包经营权,欲参加竞标的村民须事先筹备承包费到会参加夺标。在竞标会上,村委会主任言明“谁出的钱多,就由谁承包经营,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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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2000)当经初字第40005号。
2.案由:承包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慈化镇照耀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曾某,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周浩湖北楚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1968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张魁刚,当阳市司法局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文家胜
6.审结时间:2000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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