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湖北仝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
案由: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1995)当法民初字第03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5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爱琼 单位:
随着现代化工业的发展,污染环境造成的危害问题空前突出,因污染环境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也有所增加。这些案件中,都不是出于排污者的故意或过失,但是危害的范围都相当广泛。在这种情况下,最重要的不是考虑排污者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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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1995)当法民初字第030号。
2.案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男,196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养殖专业户,住当阳市。
被告:湖北仝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冯民平湖北当阳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周爱琼
6.审结时间:199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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