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张某1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
案由: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民终字第000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邓青菁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的高速发展,公民权利意识的加强,很多新型纠纷逐步产生。它们一出现,就以一种高姿态挑战着现行的法律,似乎有些让人措手不及。本案所产生的纠纷,实际上就是向法律界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影视演员表演的真实性和保障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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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民终字第00026号。
2.案由: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男,汉族,演员。
委托代理人:吴昊、张振祖,北京市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1,男,香港居民,演员。
委托代理人:康健北京市方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某,男,香港居民,演员。
委托代理人:高金波、徐海晨,北京市汉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顺平路沙岭段89号。
法定代表人:马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根成北京市博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范武;审判员:魏曙昭;代理审判员:蒋春燕
6.审结时间:200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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