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某等诉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惠博轮船有限公司船员工伤死亡事故损害赔偿案 雇主责任
案由: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州海事法院(2005)广海法初字第7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0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詹卫全 单位: 广东省广州海事法院
本案是一宗典型的因第三人侵权行为引起的外派船员《交通部外派海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将外派海员定义为“由外派单位根据有效海员劳务合同,派到外籍船务公司担任船上职务并提供劳务服务,由船东支付劳务费用的我国海员”。据《商务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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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州海事法院(2005)广海法初字第76号。
2.案由:船员工伤死亡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宣某,女,系死者唐某之妻。
原告:唐某1,男,系死者唐某之子。
法定代理人:宣某,系原告唐某1之母。
原告:秦某,女,系死者唐某之母。
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解士辉北京市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富永东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广远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某、吴某,广州远洋运输公司职员。
被告:惠博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董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涂宏望、赵建和,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州海事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詹卫全
6.审结时间:200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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