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海洋运输有限公司诉浙江金程实业有限公司等扣押船舶损害赔偿案 扣船错误认定标准
案由: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四终字第36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5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程生祥 单位: 广东省广州海事法院
实践中,随着扣船案件的增多,错误扣船现象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条规定:“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错误的,应当赔偿被请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但是,法律虽然规定了错误扣船的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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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海事法院(2009)广海法初字第30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四终字第36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扣押船舶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新奥海洋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四川南路铁路桥以南新奥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功辽宁鸣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某,男,汉族,住天津市塘沽区。
被告(被上诉人):浙江金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法定代表人:王某1,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永东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某,男,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五洲邮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东大名路×号金岸大厦。
法定代表人:方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龙杰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云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生祥;审判员:张科雄;代理审判员:辜恩臻。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欧阳振远;代理审判员:饶清侯向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12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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