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贵州丰源石化油气有限公司联营协议案 管辖异议
案由:
公司决议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筑经终字第26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0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施辉法 单位:
为尊重和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在书面合同中达成一致协议选择某个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这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同时,为了防止有些当事人滥用该权利,利...
展开

(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00)云民初字第255号。
二审裁定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筑经终字第264号。
2.案由:管辖异议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女,1962年8月16日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一审):吴波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贵州丰源石化油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被告(被上诉人):贵州丰源石化油气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负责人:雷某,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子元;审判员:阎仁益王凤贵。
二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红娅;代理审判员:肖迎春朱小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0月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