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不服九江市公安车辆管理所汽车过户手续案
案由:
不动产登记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九中行终字第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0月0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余球 单位:
本案是一种新类型的行政案件,涉及到不服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汽车异动过户手续行为是否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如何认识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汽车异动过户手续的程序合法性。这是本案要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确定的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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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1995)浔行初字第01号。
二审判决书: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九中行终字第10号。
2.案由:不服汽车过户手续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男,44岁,汉族,湖北省黄梅县人,九江国棉一厂车队司机,住国棉一厂宿舍8区。
一审委托代理人:威德强宣静九江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朱燕九江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九江市公安车辆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伍某,所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袁某,该所副所长;朱某,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分局干部。
第三人:雷某,男,42岁,汉族,江西省九江市人,九江市邮电局干部,住本市。
一审委托代理人:曹俊良九江市浔阳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杨书国陈翔九江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单国安;审判员:宛冰;代理审判员:张晓兰。
二审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亚娟;审判员:张国陈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6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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