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某诉王某确认亲子关系案
案由:
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1996)湖民初字第16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1月0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灵海 单位:
本案是因被告怀疑儿子的血缘关系而引发的确认亲子关系的纠纷。原告的诉讼请求虽仅是要求对儿子王某1进行亲子鉴定,未涉及婚姻财产讼争,然这是一起确认身份之诉,其确认的结果必然关系到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原告的人格权及对王某1的抚养...
展开

(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1996)湖民初字第164号。
2.案由:确认亲子关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骆某,女,1966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惠安县人,住厦门市。
被告:王某,男,1966年8月22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南安县人,住厦门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冉茂国;审判员:陈灵海;代理审判员:严文厦
6.审结时间:1996年11月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