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某诉郑某等侵害名誉权案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1997)龙程民初字第26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9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许艺杰 单位:
本案是一起比较特殊的侵害名誉权纠纷案,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
1.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的行为是行使正当民事权利的行为还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虽然被告坚持认为他们为向原告索取交通肇事的损害赔偿而责问原告,主观上没有侵害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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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1997)龙程民初字第269号。
2.案由:侵害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颜某,男,1971年5月18日出生,汉族,龙海市人,龙海市程溪镇人民政府干部。
诉讼代理人:廖惠忠漳州万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郭敏辉漳州万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某,女,1929年9月15日生,汉族,龙海市人,农民。
被告:叶某,男,1951年10月10日生,汉族,龙海市人,农民,系郑某女婿。
被告:叶某1,女,1955年1月5日生,汉族,龙海市人,农民,系叶某之妻。
被告:叶某2,又名叶某3,男,1963年1月3日生,汉族,龙海市人,农民,系郑某之子。
诉讼代理人:林惠斌漳州弘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凤平;人民陪审员:黄伟斌许友主
6.审结时间:199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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